酒鬼的斗篷(Drunkard's cloak)起源於16世紀的英格蘭,在當時喝酒並不犯法,但如果你不懂得適量飲酒,任由自己喝醉,那將會被處以「酒鬼斗篷」之刑。
*酒鬼斗篷
英格蘭於1551年推出了《酒吧法》,該法規定治安官有權制止酒吧銷售酒類,而且沒有允許不得經營酒吧,同時酒吧不得讓顧客喝得太醉。
為了懲罰酒醉累犯,當局推出了「酒鬼斗篷」這項處罰方式,對酒鬼斗篷最早的記載出現在Ralph Gardiner於1655年出版的書《英格蘭失控的不滿情緒》中,該書稱他在前往新堡的路上看到「人們在街道上來回穿梭,套著一個大桶子,兩側跟上方都開了洞讓雙手跟頭可以探出來,同時又遮住他們的肩膀和身體,直到他們的小腿, 穿上這件新式斗篷出現在大眾眼前,這是他們對酒鬼的懲罰」。
*酒鬼斗篷
資料來源:
https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Drunkard%27s_cloak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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