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奧·馬克斯·弗蘭克(Leo Max Frank),於1884年4月17日出生在德克薩斯州的一個猶太人家庭,到了1908年,他受到叔叔的邀請進入亞特蘭大市的美國國家鉛筆公司(National Pencil Company)工作。
另外一方面,13歲的瑪麗·范根於1912年進入美國國家鉛筆公司的工廠上班,她的家境並不富裕,為了貼補家用瑪麗10歲起便輟學打工,直到1913年4月26日被公司辭退。
剛被辭退的瑪麗去向弗蘭克領取當周的薪水,但到了第二天凌晨,工廠的工人卻在地下室發現了瑪麗的屍體,她被殘忍的殺害並有疑似強姦的痕跡,一切的疑點都指向了最後見到她的弗蘭克。
工廠的清潔工吉姆·康利在審訊時也聲稱自己看到弗蘭克殺害了瑪麗,最終這個證詞成為了定罪的證據,弗蘭克因此被判處終身監禁,這起事件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,一名無辜的小女孩遭到殘忍的姦殺,大眾無不為之動怒,其中便有人打算做出實際行動。
1915年8月16日晚上10點,一群訓練有素、裝備精良的人潛入了監獄中,他們切斷了監獄的電話線,卸掉了車輛的燃油,控制住監獄並將弗蘭克從監獄中劫走,第二天早上7點左右,人們在瑪麗家鄉的一個村落中發現被吊死的弗蘭克。
本來這是一件憤怒群眾動用私刑的案件,直到1982年事情出現了反轉,弗蘭克辦公室中的勤務員阿朗佐·曼向記者透漏,他在案發當天看到吉姆·康利背著瑪麗的屍體進入了地下室,但受到康利的威脅,他才沒有出庭作證。
由於弗蘭克的猶太人身份,這一事件被當地的猶太人理解為美國人對猶太人的仇恨和歧視,在弗蘭克死後,當地有一半的猶太人離開了該州,同時美國人則認為是猶太人試圖運用金錢來扭曲正義,直到今天,亞特蘭大的猶太人也沒有完全從弗蘭克案帶來的創傷中恢復過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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