戰爭中如果士兵不願意戰鬥,他們就永遠無法贏得戰鬥,為了避免這種事情發生,羅馬軍隊使用了一種名為「十一抽殺律」的懲罰手段,執行十一抽殺律的情況可能包括叛亂、逃兵或是丟失軍旗。
「十一抽殺律」的懲罰方式是將部隊分為十人一組進行抽籤,被抽中的人將被另外九人以亂棒打死,而活下來的九人只能在駐地外過夜而不能受到軍隊的保護,同時糧食也會被換成牲口的食物。
也因為部隊的全體成員都需要參與抽籤,因此無論士兵的軍階或是之前獲得過任何榮譽,即便他們沒有參與叛逃,都有可能被選中而處死。
本來十一抽殺律的目的是為了消除部隊中的恐慌與怯戰心理,堅定士兵們作戰的決心,但事實上卻起到了相反的作用,當士兵們看著戰友被自己人屠戮時,反而會士氣低落或對自己的指揮官失去信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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